校工会职责范围
(1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工会章程》,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, 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(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)。
(2)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、组织工作,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。
(3)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
(4)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组织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。
(5)负责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相关工作。
(6)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
(7)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建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。依法收取、管理、使用好工会经费。
(8)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。
(9)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好乡村振兴工作。
(10)做好离退休人员相关服务工作。
(11)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办公电话:0556—5348505